1.中杆燈和高杆燈的燈杆
、燈盤
、配線
、升降電動機構等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《高杆照明設施技術條件》(CJ/T3076-1998)的規定
。中
、高杆照明設施結構
。
2.中杆燈和高杆燈宜采用三相供電
,且三相負荷應均勻分配
,每一回路必須裝設保護裝置
。
3.基礎頂麵標高應提供標樁
。
4.基礎坑的開挖深度和大小應符合設計規定。基礎坑深度的允許偏差應為十100mm
、-50mm
。當土質原因等造成基礎坑深與設計坑深偏差為十100mm以上時,應按以下規定處理
(1)偏差在+100mm
、-50mm時
,應采用鋪石灌漿處理
。
(2)偏差超過規定值的+300mm以上時
,超過的+300mm部分可采用填土或砂
、石夯實處理
,分層夯實厚度不宜大於100mm
,夯實後的密實度不應低於原狀土
,然後再采用鋪石灌漿處理
。高杆燈混凝土基礎圖所示
。
5.地腳螺栓埋入混凝土的長度應大於其直徑的20倍
,並應與主筋焊接牢固,地腳螺栓應去除鐵鏽
,螺紋部分應加以保護
,基礎法蘭螺栓中心分布直徑應與燈杆底座法蘭孔中心分布直徑一致
,偏差應小於螺栓應采用雙螺母和彈簧墊
。
6.澆築混凝土的模板宜采用鋼模板
,其表麵應平整且接縫嚴密
,支模時應符合基礎設計尺寸的規定
,混凝土澆築前
,模板表麵應塗脫模劑
。
7.澆築基礎時
,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《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》(GB50010-2002)的有關規定
。
8.基坑回填應符合下列規定
:
(1)對適於夯實的土質
,每回填300mm厚度應夯實一次
,夯實程度應達到原狀土密實度的80%
。
(2)對不宜夯實的水飽和黏性士
,應分層填實
,其回填士的密實度應達到原狀土的80%
。